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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明纪律锻造坚强党组织和高素质干部队伍

发布时间:2024-10-28  点击: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迎来阶段性总结,要深化运用成功经验,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思想和纪律保障。

一、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提升党员干部执纪意识

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常态化推进各类党纪学习教育活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强化执纪意识、提升党性修养的过程。一要聚焦学习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纪律要求,实现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必须以新修订的《条例》为学习重点,督促广大党员干部逐章逐条深学细悟,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与纪律要求,切实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心、外化为行。二要创新学习形式。灵活运用理论宣讲、研讨交流、线上授课、实地参观、知识竞赛等多元形式,提升党纪学习教育的时代性、实效性、感染力和吸引力,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三要抓好以案促学。针对违法乱纪的反面案例,要在全党范围进行公开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真实感受党纪的威慑力与不可违抗性,进而准确把握“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作为党员,只有在深刻理解党规党纪的基础之上,才能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真正知纪明纪守纪。

二、完善党纪监督体系,以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强化纪律监督、规范党员干部的履职用权行为是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第一,积极推进严管干部常态化,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指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作为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四种形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扩展,有效实现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二,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既要培养执纪人员的底线思维与自律意识,使其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恪尽职守、严于律己,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尊严,实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又要提升执纪人员的执纪素质与干事能力,确保他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勇气推进纪律监督,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第三,创设良好内外监督环境,形成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的强大合力。在逐步织密党内监督网络、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同时,不能忽视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积极作用。要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是加强纪律建设的内外两面,推动完善二者的有机结合,激发其正向效能,才能确保党的纪律规矩得到严格执行。

三、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牢牢抓住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任务。一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干部变动交接制度,明确交接主体、细化交接内容、严格交接程序、明确交接责任、增强交接时效,充分保障党内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要层层传导严格执纪压力,落实“两个责任”,使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以上促下、以身作则抓好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切实做好党组织的“带头人”,引领各级党委(党组)将党的纪律贯彻落实。三要一视同仁追究领导干部违纪行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违纪现象都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党纪党规处理,绝不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法外施恩”,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发挥好领导干部在党组织内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促使全党自上而下地形成明纪律、知敬畏、守底线的良好风气,是筑牢纪律“防火墙”、提升纪律执行力的重要一环。

四、突出问题导向,增强纪律建设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纪律建设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纪律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党的事业顺利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过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新修订的《条例》对症下药,新增或完善了部分条款,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例如,新增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新修订的条款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时俱进地完善了党的纪律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新修订《条例》为标尺,坚持问题导向,紧抓当前影响纪律建设的实际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性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党内存在的“四风”问题以及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和纠正。领导干部要时时深入基层、了解民情,紧盯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腐败徇私、执法不公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人民利益。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及时反思总结,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为下一步整改问题、纠偏纠错打好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靶向施治,是新时代强化纪律建设、破解执纪难题的必然要求。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鲜亮底色。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持之以恒推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深入,始终把铁的纪律镌刻在党的旗帜上、体现在党的行动中,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以严明纪律锻造坚强党组织和高素质干部队伍。

(作者金小燕,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作者张依铭,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