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守嵘向专访组介绍泰山名胜区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
我自1980年回到山东矿业学院,入住泰山至今,在泰山生活了近四十年,与泰山结下了深深的不解之缘,泰安已成为我的第二故乡,我深深爱着的“家”。
我记得季羡林老先生说过这样一句话:你要成为一个爱国主义者,首先就要爱你的家,爱你的城!爱国、爱家,就要有责任爱她、守她、护她,就要为这方土地上的人民做点实实在在的事。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市场经济大潮在全国涌动,一些地方和单位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在风景名胜区乱采乱建,进行掠夺式开发,严重破坏了景区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有的景观建设不顾风景艺术的空间尺度,与自然景点争高低,损害了景观的艺术氛围。由于缺乏相关立法,一些珍贵的有价值的历史遗存保护不力,并年久失修,疏于管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我就广泛地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建议意见,不断向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敦促他们解决问题。
1995年,我提出“拆除泰山西路违法建筑”的建议,开始引起有关部门重视;1996年,我联合十几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保护好国之瑰宝—泰山风景名胜区,尽快制定《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建议;1998年,我又与 27位代表联合提出建议,指出应依法保护泰山风景名胜区的完整统一;1999年,我与 15位代表再次提出“关于尽早制定、出台《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几年来,为了使建议、议案更加全面、科学,更有说服力,我不断实地考察泰山的各个景点,并利用招生的机会考察黄山,记录考察情况,针对问题的实质,写出建议和意见。然后,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多种途径,建言献策……
2000年10月,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终于高票通过了《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整整5年,泰山管理终于有了法律依据,从此有力地禁止了在泰山风景区的乱采乱建,泰山管理掀开了新的一页。
在为泰山风景名胜管理立法保护奔波的日子里,我了解到这样一个消息: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与位于泰山北麓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药乡林场联合搞旅游开发项目,而且已经动工了。
药乡林场属泰山山脉,始建于 1919年,因盛产药用植物而得名,林场内植物种类繁多,仅草、木本植物就有 134科 600余种,并有齐长城、药王庙、讲书堂等古迹遗址,是泰山风景名胜区奥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少有的生态亮点。1999年,省林业局与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签订了共同开发药乡森林公园协议,在未办理任何法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楼堂馆所多处。开发单位大量砍伐珍贵树种,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得到消息后,我立即和驻泰全国、省人大代表20多人于1999年6月到药乡林场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几拃粗的珍贵古木都被齐根伐掉,多处原始地貌已被挖掘机掘开,树木被砍倒,山峰被削掉,林地被刨平……在建项目不仅严重破坏了森林的自然生态,危及许多物种,还会给泰安城区人民的饮水源—黄前水库造成直接污染。
2000年3月,我与40余名人大代表在省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就药乡林场开发建设问题联名提出“批评建议”;在2000年6月、2001年2月、2001年8月、2002年1月山东省人大的多次会议上,我与泰安代表团的代表们共同联名,多次连续对药乡林场的开发提出批评和建议。
见批评建议两年没有见效,我一度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在省人大会议上提“质询案”。由于被质询人是本次会议上的副省长候选人,她要向代表报告开发药乡林场的理由和依据,必然引起代表们强烈的反对和批评,必然引起很大的负面影响。由此引起人大主席团的高度重视,召开了省人代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临时会议,专门研究泰安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制止药乡林场破坏性开发的议案,认为泰安的代表们提的意见非常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会议决定:药乡林场的开发建设要认真贯彻实施《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切实保护好景区的环境和珍稀资源,所有建设项目要停工,已经建成的要封存。
但是执行过程仍不顺利。于是我再次给时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写信,向省领导反映。2002年,第二十三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后,省政府派出由7个有关厅局组成的调查组前往调查处理,药乡林场的建设终于停下来。
事非经过不知难。然而,再难,为了泰山这个“家”,也要据理力争,耿介诤言!何况,个“家”,不仅是我们科大人的“家”,泰安人的“家”,也是全人类的“家”,全世界的“家”!
选自《科大故事②》(2018年12月出版)(讲述:战守嵘 整理:信永华)